中新網5月9日電 據菲律賓《商報》報道,菲律賓司法部長黎利馬說,儘管法庭下令釋放凶殺案罪犯吳業昌,但他還不能夠離開新比利畢監獄。
  黎利馬8日接受訪問時說,根據她的計算,吳氏還沒有完成他的刑期。“他稱已完成了刑期,他列舉各種積分,削減他的刑期,包括據稱的群居身份。”黎利馬說:“我不承認他的群居身份,因為我知道這必須是總統或司法部長給予的身份。”
  黎利馬錶示,她已經指示檢察長辦事處立刻要求文珍俞巴法庭重新審議批准吳氏之人身保護令申請。她說:“在這期間,他不可被釋放。”
  此前,某監獄官員7日表示,一個文珍俞巴法庭已下令釋放殺人犯吳業昌。新比利密監獄最高安全級別區的警長蘭桑顏說,他2日下午4點04分接到義利諾法官下達的法院命令。但消息人士說,吳業昌的釋放仍需司法部作進一步評估。
  吳氏因為在1991年的一宗道路事件中殺死了黎拉剎大學學生蔡以倫而被判入獄。他在1993年被判終生監禁,此後一直進出監獄,他曾於1993年被定罪前逃走,而後在1995年再度被捕。  (原標題:刑期認定有誤 菲律賓司法部長拒絕釋放華人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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